项目名称:药品零售企业的许可申请
项目类别:审批类承诺件
办事程序:第一阶段:筹建申请、窗口受理、报药品市场监督科审查、分管局长审批、公示、窗口答复。
第二阶段:验收申请、窗口受理、报药品市场监督科审查、现场勘查、报批、公示、药品市场监督科发证。
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填报《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请书》(附件一),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的拟办企业名称证明文件;
二、拟开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处方审核人、验收员、养护员、营业员等的《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人员情况表》(附件二);并将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审查后退还)、复印件及个人简历附后。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处方审核人、验收员、养护员原在其它单位从业的,须由原单位出具调离或辞职(离职)的证明文件;
三、拟开办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处方审核人有无《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八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文件;
四、拟开办企业组织机构职能框图、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职能框图;
五、配备经营和仓储设施、设备的《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附件三);
六、拟设营业场所及仓库的方位平面布局图、功能平面图,平面图须标明营业场所或仓库名称、详细地址、总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七、拟设经营场所、仓库的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原件(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
八、“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申报筹建的电子文本;
九、申办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十、申报材料目录;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
承诺时限:第一阶段:15个工作日;(公示期另计)第二阶段:27个工作日(公示期另计)
政策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窗口电话:5985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