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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电梯安全地方法规将出台
时间:2013-05-21 09:51:11来源:作者:

    住宅电梯事故物业负第一责任
  “无主”电梯不允许使用,特殊情况下,电梯有安全隐患可申请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新《办法》中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对电梯的责任主体作出明确的说明,没有管理者电梯不能被使用。
  如果市民在电梯使用管理者为物业的住宅电梯内发生事故,寻求赔偿时,第一责任主体就是物业,若涉及其他部门或个人再经调查处理。
  如果物业公司未能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则有可能被下达警告,或将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计入其信用档案;如果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物业公司有可能被降低或吊销资质。
  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相关机构或者专家进行鉴定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立即组织维修,并可以向房产主管部门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电梯用15年需体检 不合格报废
  沈阳3万部电梯7000余部未经年检,1000余部今年进入老龄
  沈阳市目前共有电梯30885部,其中乘客电梯23965部。根据特种设备研究所的数据显示,约有7000余部电梯并没有经过年检。
  涉及到资金问题,一些弃管楼、老旧小区的电梯由于缺少资金来定期维保,所以,就更容易出现问题。
  一般而言,电梯用到7年的时候进入中修期,10至12年进入大修,15年以上则进入老龄。据相关部门数据统计,沈阳安装的建筑民用电梯大部分兴建于2000年左右,仅在2013年,沈阳住宅电梯就将有1000部左右进入15年的“老龄期”。
  对此,《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为确认电梯安全状况,电梯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使用管理者可以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安全技术评价。也就是说,年满15岁老电梯需要进行全面的体检,报废还是继续使用,全依据“体检报告”。如果检验不合格必须报废,进行新电梯更换。
  沈阳将公布电梯维保“黑名单”
  电梯困人1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将处罚维保单位5000-20000元
  据数据统计,80%以上的电梯事故发生在维保环节,后续的检修保养不到位,与特种设备的检测、维修、更新等操作规程不规范有关。
  电梯的厂家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过后交给维保单位负责修护。目前沈阳市具有国家质检总局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共有100多家,但是各单位之间的收费差距很大,水平也高低不齐,维护一栋楼的电梯每月费用从七八百元到二三百元不等。有些维保单位为了节省开支和成本,无法保证维保次数和质量。在维修中,许多电梯已经找不到原生产厂家,因此只能用其他配件代替。
  对于维保单位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副处长王倩称,《办法》中规定质监部门要对实施日常维保的工作单位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写入其档案中,如果抽检不合格将对维保单位降档。同时还将把“表现”好的维保单位和“表现”不好的维保单位名单向媒体公布。
  按规定,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接到被困人故障报告后,要求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未及时组织救援,导致乘客被滞留在电梯轿厢内1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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