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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4-02 19:22:25来源:农业农村部作者:佚名
为不断加强农业质检机构能力建设,持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能力验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质量体系运行和检测技术质控的重要参考作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2019年我部将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参加单位

  (一)承担2019年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部级质检机构,必须参加与承担任务相关的部级能力验证项目,可自愿参加其它项目的能力验证。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书面说明有关情况。

  (二)我部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检测机构(以下统称“农产品质量认证检测机构”)应根据其授权承检范围参加附件5相应项目的能力验证。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书面说明有关情况。

  (三)通过省级机构考核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根据各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求参加。

  二、能力验证内容

  (一)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

  (二)农产品中重金属检测;

  (三)畜禽产品中兽药和违禁添加物残留检测;

  (四)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

  (五)牛奶成分与污染物检测;

  (六)土壤中重金属检测;

  (七)肥料中养分检测。

  具体项目及检测方法见附件1。

  三、任务分工与组织方式

  (一)2019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分级实施。承担部级监测任务的部级质检机构和农产品质量认证检测机构,参加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实施的部级能力验证。

  (二)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省级、地市级和县级检测机构,具备条件的省份由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参照部级能力验证工作和要求组织实施省级能力验证,暂不具备条件的省份根据实际组织省内相关检测机构自愿参加部级能力验证。

  (三)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受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的委托,具体牵头组织实施部级能力验证,协助指导、协调省级能力验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统一组织农产品质量认证检测机构参加部级能力验证。

  (四)2019年部级能力验证工作原则上进行一次。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需按报名程序,向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或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允许补验一次。补验工作由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开展,不再印发相关通知。

  四、能力验证技术支持单位和专家组

  农业农村部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等6家单位为2019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见附件2),具体负责报名审查、样品制备与发放、结果分析及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同时,根据有关省(区、市)的需要,为各省级能力验证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指导。

  为确保并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水平,我部组织熟悉能力验证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及统计方法的专家,组成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专家组(名单见附件3),对能力验证方案和结果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和综合评价,并提出有关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的意见建议。

  五、时间要求

  (一)部级能力验证

  1.参加部级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请于5月20日前,登陆“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http://www.aqsc.org/)“全国农业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下载报名表,确认、加盖机构公章,回传至报名信息平台,完成报名程序。

  2.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项目须在样品寄出后10日内完成检测和结果上报工作;农产品中重金属、土壤中重金属和肥料中养分检测能力验证项目须在样品接收后10日内(以签收日期为准)完成检测和结果上报工作%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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