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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西站铁路家属院被强拆住户致有关部门的一封信
时间:2018-09-26 14:13:09来源:举报投诉作者:佚名

  我叫王敏,我家位于内蒙古赤峰市西站东南方向有一个院落三处平房,其一正房在我母亲(李玉蒲)名下,面积40平方米,现具有沈阳铁路局颁发的公有住房使用证,另两处一处厢房32.04平方米和一处门房46平方米在我父亲(王继诗,已故)名下,现具有赤峰市郊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颁发的建筑许可证,三处房子分别是84、88、92年的证(因为分别是这几年盖的),院内还有其它没有证的房屋及其它附属物,母亲一直在此居住,我们姊妹俩为了照顾妈妈也轮班在那居住。

  在2016年10月份左右,此房屋纳入被征收范围之内,在没有任何拆迁公告和拆迁补偿方法的情况下,拆迁队开始动员签订安置拆迁补偿协议,和我们协商时说我家这三个证不予承认,证是国家有关部门发的,试问为什么不承认?(证在,可以鉴定),在此期间拆迁方找过我们几次,但是没有给我们提供过任何征地补偿标准和拆迁补偿方案,所以他们给的低价补偿我们也没有认可,此事就搁置下来。

  在2017年8月份,我家又在无人通知的情况下遭到了停水停电的蛮横处理,因为没水没电,我们和年近八旬老母亲被逼迫搬出来租房住,试问在没有住户认可的情况下强行给停水停电依据的是国家哪条法律?老母亲因为有家不能回,心情不好情绪糟糕总是犯心脏病,还引起了其它疾病,曾多次住院治疗。给母亲及家人造成了严重的身体和心理创伤。

  2018年5月,我家又被施工单位的围墙给围在里面,母亲想回自己的家几乎是无路可走,里面的生活必需品取不出,还得再置办新品,难道这专门为难百姓的行为是政府行为吗?我不信!政府也不一定面面俱到,一定是少数掌握职权的人在滥用职权镇压百姓!

  最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在没有任何人通知,没有收到高法高检诉讼和判决书的情况下在2018年8月30号清晨我们家还有其它两家遭到了暴力强拆,家里所有的物品也都不知了去向,拆后三天也没用任何人给个说法,没办法我姐给拆迁办王东打了电话,因为之前一直是他联系我们的,问他凭什么给强拆了,他说不是拆迁队拆的,是政府拆的,让我们找政府,问他为啥强拆前不通知我们,他说强拆哪有通知的,我们不知道他们执行的是哪国王法!(有电话录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最高人民法院通知,各地法院不得以各种理由参与拆迁,法律并未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拆迁的权利,因此行政机关对他人房屋的强制拆迁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非法行政的。

  还有《2018年最新关于强拆的法律法规》是国家虚设的吗?难道赤峰市松山区政府就可以置中央的法律法规于不顾吗???

  9月2号我们三家一起去了信访局,他们说先去找拆迁办解决,解决不了再说,我们3号又去拆迁办找办事员王东,他说政府是不可能让步的,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是按照政策办的,试问,哪条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可以不经过法院私自强拆民宅的?地方政府是不懂法还是知法犯法?

  在举国上下一片严打违法乱纪的严峻形势下,还有顶风上不怕事儿大的地方政府吗?如果真不怕,我们平民百姓怕啥呢?我们势必拿起法律武器,争取法律赋予我们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个人财产安全的!我们希望近几天能有个公平的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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