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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受害人举报虚假诉讼案一年未果 多重疑点凸现
时间:2015-09-22 01:18:47
来源:中国315诚信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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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31日上午,相焕新再一次走进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法院信访接待中心,当天是例行院长接待日,院长孙家栋接待了他。
在过去的一年里,做为被一起虚假诉讼案恶意侵害的第三人,相焕新多次往来于罗庄法院信访中心、民事庭和执行局,屡次举报均被答复“回去等消息”。
坐在接待窗口,他向院长又一次重复举报内容,“2014年8月,原告尹林与被告临沂市罗庄区大毛坦村委会原主任王加海以虚假借款合同纠纷案由诉至罗庄法院;同年8月29日,该院【(2014)临罗商初字第1438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虚假借款合同有效,责令被告限期返还借款,并支付人民银行同期利息;大毛坦村因无资产可执行,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该村旧村改造过程中开发商抵债转让相焕新14套房产……”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至今,无数次向法院各级领导重复案情,递交的证据材料可以装满几个包裹。”一小时后,走出信访大厅的相焕新对孙家栋“尚未接到过该案虚假诉讼举报”、“具体案情需要调查”的解释颇为不满,并称其接访过程中很“官腔”。
梳理
检察院原反贪局长高息放贷引发虚假诉讼案致受害人损失600万元
8月31日下午,罗庄区高都街道荆山村农民相焕新,对媒体详细描述了其坚持举报的虚假诉讼案件详情:
2012年1月,开发商陈在中与大毛坦村委会签订旧村改造合同,由陈在中出资、大毛坦村拆迁出地,合同另约定,村民安置房剩余部分,陈享有处置权。
2014年6月20日,陈在中以资金链断裂为由将市场价值约600万元,安置村民后剩余的11套商业房产、60套住宅房产,以“声明”形式转让给相焕新后“跑路”。
2014年8月25日,尹林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将大毛坦村委会列为被告诉至罗庄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372万元并支付利息。原告尹林委托代理人为葛腾龙;被告法定代表人王加海。
5天后,罗庄法院【(2014)临罗商初字第1438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原被告借款合同有效,被告限期返还借款,并支付人民银行同期利息。”
同年11月,原告尹林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据王加海个人意愿表述认定陈在中抵债转让相焕新旧村改造剩余商业房11套、住宅房3套属村委会财产,查封后强制拍卖用于返还尹林372万借款。
相焕新称,2013年11月30日,大毛坦村旧村改造过程中,“陈因资金紧张通过原村主任王加海介绍并担保,先后两次向罗庄区检察院原反贪局长葛腾龙尹林夫妇以无抵押方式借款260万元,双方私下商定利息100万元,期限一年。逾期还款按借款总额每日10%计息。
相焕新还称,葛、尹、王为挽回陈“跑路”借款损失,精心炮制了上述虚假案件——凭空捏造一枚罗庄区高都街道大毛坦村旧村改造专用章;伪造大毛坦村委向尹林借款372万元协议一份;伪造旧村改造协议书、补充协议书各一份,以及陈在中签名。
其中,“伪造的旧村改造协议中,将陈在中享有安置房剩余部分处置权利变更为大毛坦村委会。”相焕新说,案件审理过程中,罗庄法院针对三人伪造的多份证据只做了形式上的审查。
质疑
举报一年未果 法院被指不作为
6月29日,相焕新代理律师殷玮以【(2014)临罗商初字第1438号】民事调解书为虚假诉讼案件,将尹琳和大毛坦村委会诉至罗庄法院,以第三人撤销之诉案由请求撤销该调解书。
殷玮称,此诉之前,大毛坦村委会及高都街道办事处均以书面材料证明:村委未向尹琳借款;大毛坦村只有党支部和村委会两枚公章,其它公章均属非法,村委概不承认;只承认与陈在中签订的旧村改造合同。
据该村委会一位现任陈姓主任表示,王加海与葛尹夫妇借款、诉讼等均为个人,村两委(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从不知情。
相焕新称,起诉当日,律师殷玮还依据民事诉讼法“院长发现程序”请求罗庄法院院长孙家栋启动“自纠”。至今,孙家栋以当事人自行诉讼后,院长发现案件错误方可启动“发现程序”为由拒绝“自纠”。
“院长发现程序”是指新《民法》审判监督程序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7月27日,罗庄法院【(2015)临罗立民字第353号】民事裁定书驳回相焕新诉尹林、大毛坦村委会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并认为相焕新应依据“民事诉讼法270条规定‘申请再审’”。
针对律师殷玮提出的“院长发现程序”请求,该裁定书未做解释。
针对现有证据足可以证明一起案件的虚假诉讼行为,至今得不到纠正,北京律师殷玮和曾宪湘在网络上吐槽罗庄法院行政不作为,并邀请各大媒体关注。
相焕新称,该虚假诉讼案被其举报至今未果的一个重要因素,正是退居二线的检察院原反贪局长葛腾龙虚发挥的巨大能量。
举报
原反贪局长能量巨大 庞大关系网凸显
相焕新称,葛腾龙与审判长诸葛晓鲁、执行局某领导之间的关系已到称兄道弟的程度。“法院内部人士透露,此三人利用专业知识多次交流、商讨上述虚假诉讼案,并利用人际关系影响想要纠正此案的法院领导。”
7月中旬,因对葛腾龙存诸多质疑,相焕新的工友盛建华在网络上发布了题为《曝光山东临沂罗庄区检察院官员葛腾龙、尹琳夫妇巨额财产
网贴质疑称,葛腾龙作为检察院反贪局官员,非法进行民间高息借贷行为,即俗称放“高利贷”属执法犯法;葛腾龙作为国家公务人员每月最多5000员工资,借出的260万元巨款
然而,该举报至今未引起当地纪检部门重视。盛建华说,网贴发出后,罗庄检察院仅对其进行了一次例行询问,调查进展和结果无人知晓。
8月31日,罗庄检察院办公室郭主任针对举报对关注媒体称,“举报调查情况已告知举报人,检察院有拒绝向媒体通报的权利。”
相焕新称,葛腾龙庞大关系网中的几个重要人物,对其未被“反腐风”吹倒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焕新获得的一份录音中,声音被其指认为陈在中的人称,“葛腾龙为现任罗庄区委书记段卫东(音)在检察系统培养的心腹,两人相识多年,关系非同一般。”
“葛腾龙妻弟尹某卫现任当地公安系统领导,家族实力在临沂举足轻重。”陈在中还在录音中说。
最新进展
8月初,相焕新不服【(2015)临罗立民字第353号】民事裁定向临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当月31日仍未得知结果。日前,相焕新正在和律师准备申请再审资料。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相焕新说。这句话是美国大法官休尼特的名言。(付丁 程伟)
消费日报网原文地址http://cj.xfrb.com.cn/newsf/2015/09/09/144178204216.htm
编辑:李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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