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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强征”土地?他们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利?!
时间:2017-07-18 01:33:11来源:中国农村网作者:

  农村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生活保障,是农民的命根子,尤其是在农村土地确权之后。

  特别是关于农村土地被征收的相关情况,除因经济发展建设需要,被国家征收的情况以外,还有部分农民的土地莫名其妙被村委会征收,理由也是千奇百怪,那么,村委会是否有权征收农民的土地呢?

  村委会、村民大会都无权超越法律规定,自由处置村集体土地。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我国对土地用途有着非常明确而严格的规定。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基本农田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而且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必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因此村、镇政府既无土地征收的审批权也无实施权。

  如果土地被村委会强征了,可以如何维权?

  虽然有明文规定,但在农村,村委会或镇政府虚构国家征收土地的事实,转手将土地卖给开发商以谋取暴利的事情还是时有发生,这时候我们又该怎么维护我们的权益呢?

  首先,相关村民有权拒绝村委会、镇政府的征地行为,村民可以向当地的国土部门举报或申请查处;

  其次,如果相关部门漠视农民权益,对违法行为不管、不问,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职责;

  最后,如果村民遇到强征、强拆,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并以录音录像的方式保留证据。

  什么情况下,村委会可以回收土地?

  对不按照规定使用宅基地或已经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占有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占有的使用权进行回收,也就是说当你不符合使用标准后,村集体可以回收你的使用权。

  1、空闲或房屋倒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能确权,已经确权的注销土地登记,由集体收回。

  这表明:你的房子倒塌两年后,没有重建,集体应回收你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想继续使用,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申请。如果申请了两年却没建房也由集体回收,注销土地登记。

  2.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回收。

  这表明: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移居境外后,就没有使用权这个,但是原来在农村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依然受法律的保护,可以一直使用,但没有重建的权利。

  3、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

  如果真的遇到此类情况,建议村民及时委托相关专业律师代理维权,因为涉及到征地、拆迁案件都比较复杂,专业性又强,农民很容易陷入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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