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通讯员 于振宇)省公安厅决定自2017年4月10日起,在我省全面启动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全省164个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可以受理除新疆、西藏、内蒙古、广西等4个自治区外其他省市群众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
外省籍居民因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需要在湖南补领、换领的,可凭居民户口簿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到我省164个跨省异地受理点申请补领、换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不予受理)。补领前须进行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除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不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也不延长发证周期。群众自办理异地受理手续之日起,30天后即可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湖南省籍居民在外省因有效期满换领或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均可在当地办理。此外,从2017年7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启动全国所有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实现全国异地办证“全覆盖、全对接”。除港澳台地区外,外省籍居民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均可在湖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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