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理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工资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以货币形式向提供劳动的人支付的报酬,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工资性的纠纷也一直是争议的焦点问题。
周祖德和企业的最大争议缘自工资的数额,周祖德认为他的工资数额应当以履历表上的和口头约定的为标准,企业认为约定的只是税前工资,还要扣除社保部分,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撑,周祖德并没有获得仲裁的支持。
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或是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在此类情况下,劳动者确实有拒绝订立劳动合同的权利,或是要求企业明确工资数额,但是,劳动者也可能会因此失去很多的工作机会,陷入两难境地。
为避免发生争议时,无从举证,建议劳动者从以下三方面入手。首先,入职时工资可以约定备忘录。劳动者在入职时可以给自己做一个备忘录,什么职务的人在什么样的场合下对自己约定的工资水平是多少。必要时可以作为呈堂证供。其次,劳动者可以搜集每个月的收入明细,对每个月的收入流水进行证据保全,如果有扣款明细和工资标准明细更好,这样的话就可以证明每个月真实的工资水平到底是多少?再者,如果离职希望赔偿可以申请仲裁。在申请仲裁时,可以要求以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而不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进行赔偿。 目前,一些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不是很规范,实际上这为公司自己也埋下了很大的隐患,但是作为劳动者个人也要注意保存相应的证据,这样才能对自己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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