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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休假,尝试激活“微观订制”
时间:2019-01-21 21:44:58来源:民工家园网作者:佚名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其中提到将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周五下午加周末的“2.5天小长假”政策措施。消息公布后引发热议。

  周五下午加周末的“2.5天小长假”不是新鲜提法,早在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相关意见中便谈及优化调整休假安排,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随后,10多个省份相继跟进。

  不过,从各地实践来看,“2.5天小长假”陷入了“叫好不叫座”的局面,真正实行的地方与行业并不多。这样的结果其实也在预料之中,这种模式表面上来看是鼓励弹性作息,但思路上遵循的仍是“准法定假期”的设计,但又不具有法定假期的强制力,无法兼顾所有人的灵活需要,执行层面的可操作性也不足。

  或许是基于现实困难,201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再次提出“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却不再提及“2.5天小长期”。此番河北“旧假重提”引发关注,根源还是休假权益的集体性焦渴。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博弈能力不足。带薪年假制度已经推出11年,落实并不理想,这无形中加剧了人们对国家法定休假这种“替代”安排的依赖,正因此,每每有关假期设置的提议都会盛满人们的热望。

  其实,无论是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益,还是进一步释放消费活力,允许劳动者有灵活弹性的休假权利,都是相当必要的。但劳动休息不能脱离劳动用人的现实,真正需要调动的是行业、用人单位等微观层面的积极性,从微观层面找到权益保障与不影响生产经营秩序的最大公约数。这才是制度设计、政策引导、法规约束等亟待细化的地方。

  具体而言,比如,“2.5天小长期”只是弹性休假的一种组合方式,而“双休+周一”也未尝不可,甚至一些生产性行业一周休息一天、一个月第四周放假休息,灵活作息,同样是好的安排。所以,对弹性休假,一方面要求制度上进一步强化对劳动休息、带薪年假的保障力度;另一方面则是赋予行业、用人单位灵活安排的权利,让劳动关系双方能微观订制适合自身的休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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