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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改签”
时间:2018-04-17 02:09:37来源:南方农村报作者:佚名

新闻背景:4月11月,记者从民航局运输司综合业务处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的消息,中国民用航空局正在考虑,未来因天气等非承运人原因导致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客票改期的,产生的票价差额由旅客和航空公司平摊。(4月11日澎湃新闻)

  

  朱昌俊:民航局的这一考虑,缘起今年1月发布的《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对上述情况拟规定产生的票价差额由旅客承担。其实,此次引发争议的条款,在业内均统称为非自愿退改签。指非旅客自身意愿而需要作出航班变更。

  

  按照此负责人的回应,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声音认为,因天气等非航空公司方面原因导致的改签,应由乘客与航空公司平摊票价差额才更公平。并且,他个人也认为这一情况下的差价费用平摊有一定合理性,下一步意见稿的修订有可能会采纳该意见。既然是旅客非自愿,那么要求旅客全部承担退改费用,抑或是二者平摊,显然都有讨论空间。但在意见稿的征求过程中,能正视不同意见,值得肯定。

  

  陈城:中国几大主要航空公司如国航、东航、南航的国内运输总条件均有明文规定,一旦遇到任何非承运人原因导致的延误等,改签至其他承运人的航班,产生的费用多退少不补。航空公司在此类协议之中基本是对等关系,至于票价的高与低,由于机票实行波动价格,根据供需关系调价实属正常。

  

  对于以逐利为目的的航空公司而言,不可控原因导致的延误,必然会加大航空公司的运营成本。这其中的成本,包括了飞机折旧成本、飞机勤务费以及签转其他航司产生的差价费用等。所以说,差价由航空公司承担貌似不合理,对应到具体的运输合同条款中,却是符合规定的。

  

  风评:费用承担的公平,不能忽视乘客与航空公司双方的地位和对资源的占有情况。航运公司作为专业从业者比消费者掌握着更多的资源与信息,并且他们是从航运中获得利益的,不论从专业性还是从公平性上讲,都不应让消费者来承担改签费用。还应当看到,现实中,不少航空公司往往把航班延误全部推给天气、突发事件等不可控因素,以最大限度规避自身责任。如果执行差价平摊规则,是否会进一步助长这一风气,继而引发更多的权益争议?

  

  从航司承担到旅客承担再到二者平摊,民航局的口径变化本意或是为了促进国内民航业的进一步发展。但政策的变革也需要考虑是否方便了旅客。考虑到非自愿退改签费用分担问题涉及多方利益,这个问题无疑需要更缜密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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