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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首个专门针对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出台
时间:2017-07-20 01:11:13来源:中国三农网作者:

  近日,山西省印发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这是山西省首个专门针对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实施意见》围绕农产品加工业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关键环节,提出了财政金融支持、保障项目用地、加快科技创新、加强人才培养、加强质量品牌建设、促进产品流通、强化招商引资、落实税收及用电政策等8个方面32项政策措施。

  调整优化农产品加工企业布局引进龙头企业

  近年来,山西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成效显著,农产品加工业带动作用不断凸显。但与发达省份相比,仍然存在企业规模小、精深加工产品少、品牌带动作用不强、产业融合发展程度低等问题。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开发功能食品、保健食品等高附加值产品,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山西特色资源优势,补齐农业产业发展短板,大幅提高现代农业市场竞争力和综合效益。

  山西省将调整优化农产品加工企业布局,促进原料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相互衔接,形成生产与加工、科研与产业、企业与农户相衔接配套的上下游产业格局。支持小麦、玉米等大宗农产品主产区重点发展面粉、饲料加工,支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发展杂粮、薯类、干鲜果、畜禽、蔬菜、中药材等加工,支持城市郊区重点发展主食、方便食品、休闲食品和净菜加工,引进龙头企业,大力开展产业扶贫。

  鼓励涉农银行降低担保门槛 支持龙头企业及时续贷

  鼓励涉农银行允许农业龙头企业以自有不动产、动产以及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进行抵(质)押贷款,适当降低担保门槛和抵押贷款比重,简化办贷手续和审批流程,支持龙头企业及时续贷。建立农业龙头企业预备上市企业库,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设立农业板,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进场挂牌、托管、融资,推动企业进入更高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发行债券。

  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或者企业当年科技研发投入超过年销售收入10%以上,在申报相关科技计划时优先考虑。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办农业龙头企业或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高校、科研院所人员到农业龙头企业兼职,可按规定领取相应报酬或奖励。

  农产品加工用地要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意见,山西省要求各市县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或调整完善时要将农产品加工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综合考量税收、项目投资强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安排龙头企业和园区用地。通过节地挖潜、盘活存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批而未用土地转用指标回收利用等多种途径,切实保障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

  山西省鼓励龙头企业开展质量管理、食品安全控制、追溯等体系认证,鼓励龙头企业承担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在项目选择上给予优先考虑。鼓励龙头企业承担山西省农业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及时将先进的生产技术、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

  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在城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开设直销车,发展直供直销。实行发放农业龙头企业绿色通道通行证制度,逐步增加发放数量和发放范围,对持证车辆进入城市禁区给予通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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