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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规范市场秩序已迫在眉睫
时间:2016-12-29 00:25:55来源:中国人大网作者:

□ 法制日报记者  蒲晓磊

12月19日,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是什么因素推动了电子商务法草案亮相?草案的起草过程又是怎样的?草案能否与我国电子商务大国的地位相匹配?

针对这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电子商务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吕祖善。

三大因素推动电商立法

记者:从2000年全国人大代表张仲礼提出“呼吁制定电子商务法”议案,到现在草案提请审议,在这16年时间里,有哪些因素推动了电子商务立法?

吕祖善:这16年时间,一方面是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另一方面,我们也形成了“电子商务立法十分重要、非常紧迫”的共识。可以说,主要有三方面推动因素。

电子商务迅速发展催生电子商务立法。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电子商务持续多年保持高速发展,而且在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扩就业、惠民生、促扶贫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二五”期间,电子商务年均增长速度超过30%。目前,我国电子商务交易市场规模跃居全球第一,互联网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鼓励、支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和创新,迫切需要电子商务立法。

电子商务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紧逼电子商务立法。电子商务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一些矛盾和问题已经凸显。一是法律制度和商业规则有待完善,缺乏具有权威性、综合性的电子商务法律。二是市场秩序有待规范,交易环境需要健全完善,损害消费者权益现象时有发生,交易纠纷和商业冲突增多。三是管理体制有待理顺,原有管理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需要,交易安全保障亟待加强。通过电子商务立法规范市场秩序已经迫在眉睫。

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权益迫切需要立法。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科学发展、依法规范、加强引导。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十分突出,社会各界反映较为集中。加强对电子商务消费者的保护力度,需要通过立法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义务,明确消费者享有的个人信息等基本权利,鼓励和规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形成符合电子商务发展特点的规范约束机制和争议解决机制。同时也要通过立法来保障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权益,按照政府最小干预原则,推动实现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共治有机结合,为电子商务的良性发展、互动创新奠定制度基础。

对于法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看准的,就在法律上作出规定进行规范。同时,为了鼓励和保护创新,又在一些制度层面留有一定空间。

各种利益主体参与起草

记者:在草案起草过程中,形成了北京版与地方版,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起草思路?

吕祖善:起草组成立后,对电子商务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选定电子商务立法16方面重点课题进行研究,形成30多份有分量、有深度的研究报告。在课题研究基础上,电子商务相关部门、地方人大、高校、电商企业、行业协会等密切合作,形成4份电子商务法立法大纲和两个版本的草案建议稿。

北京版的草案,主要是站在全局的角度,专家学者、部委工作人员等参与得更多,草案在法律语言的表述上比较到位。地方版的草案,主要是考虑到地方更了解实情,更加接地气、更加超脱、更有针对性。据我了解,地方人大直接参与起草的法律并不多见。最后,我们把这两个起草小组,编成一个起草小组。

在立法过程中,除了有来自政府部门、院校的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参与外,还有地方人大、几个主要电商企业,就是让各种利益主体一起参与起草,一起讨论问题。尽管在起草过程中有不同的声音,但还是形成了最大共识。

草案建议稿整合形成草案初稿后,经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反复研究修改,九易其稿。

今年4月29日,电子商务法起草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草案。此后,将草案发到各省区市人大财经委,广泛听取当地有关部门、企业、专家特别是全国人大代表、地方人大代表的意见,根据各地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7月19日,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49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草案,之后根据委员意见进行了修改。

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函国务院办公厅征求了国务院各部门的意见,全国人大财经委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对重点问题进行了协调沟通和修改,形成目前的草案。

综合考虑我国现实国情

记者:我国电子商务交易市场规模跃居全球第一,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在国际上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地位?

吕祖善:可以说,电子商务是我国在全球产业中最具竞争力的行业之一。在今年杭州召开G20会议时,很多国家的G20代表,在不用带现金与信用卡的情况下,只靠手机支付就能实现购物与出行的便利,这让他们感到非常惊讶。

可以说,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业态的创新、技术手段的领先,在全球电子商务中都在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们在立法过程中,综合考虑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实践和现实国情,还认真研究梳理、充分借鉴了国际组织和主要国家的经验做法,先后召开两次国际研讨会,邀请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和美国、欧盟、日本、新加坡等国专家,结合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工作进行了专题研讨。

在研讨过程中,这些专家普遍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体现的公开、透明表示赞赏。很多国外的专家对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与期望,希望这部法律能对全球电子商务法律的起草起到引领作用。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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