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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大蒜凭“金蒜标”领“身份证”
时间:2010-06-01 16:41:24来源:作者:
      近日,著名大蒜之乡山东省金乡县在全县推行使用“金蒜标”,切实保护“金乡大蒜”品牌。“金蒜标”是指在金乡县区域内种植的大蒜标记证明,详细记载了大蒜种植户的基本信息。“金蒜标”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发放,每一亩大蒜发放一个“金蒜标”。“金蒜标”一年发放一次,只适用于当季大蒜。大蒜出口、加工企业在收购金乡大蒜时,同时收回蒜农手中的“金蒜标”,然后凭“金蒜标”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申请领取“金乡大蒜”原产地证明标识。图为当地蒜农展示领到的“金蒜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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