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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场所
时间:2013-10-30 17:06:38来源:作者:

  在下列场所周边距离10米至300米内,非经国务院或者市 人民政府批准,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 天安门广场以西至六部口北口的西长安街路段,人民大会堂西侧路、南侧路,人民大会 堂西侧路与西交民巷交叉路口以东的西交民巷路段; 府右街、文津街、南长街、北长街、景山西街、陟山门街、故宫博物院北门以西的景山 前街路段; 台基厂街、正义路、台基厂街与东交民巷交叉路口以西的东交民巷路段; 东安门大街与北河沿大街交叉路口以北的北河沿大街路段、智德北巷; 阜成路与三里河交叉路口以南至国家计划委员会办公楼南端的三里河路段,以西到阜成 路10号楼的阜成路路段; 钓鱼台国宾馆以西、以南300米以内的公共道路和露天公共场所; 首都机场、火车站、重要军事设施周边距离300米以内的公共道路和露天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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