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各新闻、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
为贯彻落实2007年北京市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工作会议精神,现将北京地区新闻出版行业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地方标准<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及实施指南的通知》(京政外发[2007]23号,以下简称《英文译法标准》)要求,各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英文译法标准》(可在北京市民讲外语组委会网站查询
www.bjenglish.com.cn)。
二、《英文译法标准》为北京市地方标准,各单位要从推进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全局出发,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深入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三、为加强新闻出版行业落实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工作任务,北京市新闻出版局会同相关单位、部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四、各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各类出版物和本单位各类标识、指示牌必须符合《英文译法标准》要求。4月份为各单位自查时间,5-6月份为各单位整改时间,7月份北京市新闻出版行业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行业抽查工作,8月份抽查不合格单位进行整改,9月份市检查小组验收。
五、对因松懈、疏忽导致出现重大问题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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