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委教育工委,各区县教委、教育工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总公司),各高等学校,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表彰献身教育事业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气,进一步推动本市教育事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2012年进行“北京市人民教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和程序
评选工作在全市国民教育序列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中进行。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推荐,基层单位根据名额分配,经过民主程序进行推荐,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遴选,产生推荐候选人员。按照实事求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经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评选出10名人民教师奖和10名人民教师提名奖人选并予以公示,其中10名人民教师奖人选报市政府批准。
二、评选条件
长期从事教育工作、曾获得过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师称号,献身教育事业、做出过突出贡献,在北京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目前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的北京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
三、奖励形式
对评选出的10名人民教师,在教师节进行表彰,以市政府名义授予北京市教师最高荣誉奖——北京市人民教师奖,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四、组织领导
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工会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委人事处。
五、申报材料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奖励登记表》一式3份;
(二)《北京市人民教师奖推荐名册》一式1份;
(三)“北京市人民教师”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一式1份。材料要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篇幅在2000字左右。
请于7月15日前将推荐人选的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材料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四环中路267号奥运大厦1308室市教委人事处)。联系人: 郭宏伟;联系电话: 66075003;电子邮箱:ghw@bjedu.gov.cn;《北京市人民政府奖励登记表》可登陆http://www.bjedu.gov.cn下载。
六、评选工作要求
“北京市人民教师”奖评选工作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发广大教师发挥聪明才智,更加积极投身教育伟业,积极推动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公正性。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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