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东城区将开展2013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原则
按照财政监督工作要贯穿于财政中心工作的大局之中,贯穿于财政管理体制和改革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财政管理全过程之中的基本要求,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模,科学选户,检查规范,严格执法,信息公开,扎实做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及时间
根据市局要求和我区特点,今年我区的检查范围为区内企业、区属行政事业单位2012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
检查时间为2013年4月至9月。
三、检查内容
1.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围绕财税政策扶持重点,选择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包括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以及财政政策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
3.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不仅包括对单位执行《会计法》情况的检查,还包括对其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资产核算等方面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四、组织实施
本次检查由东城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汇总工作,独立发布公告,并向市财政局报送总结、报表、调研等相关材料。
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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