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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我心目中最美生态乡镇”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3-10-11 20:45:11来源:作者:

  各设区市环保局、农办,义乌市环保局、农办:

  近年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坚持注重实效、注重民生、注重特色、注重过程,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不断优化生态环境,积极培育生态文化,一批乡镇走上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弘扬生态文化,打造“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展示我省美丽乡村和生态乡镇建设成果,经研究,省环保厅与省农办决定在全省联合组织开展“我心目中最美生态乡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心目中最美生态乡镇”评选活动是我省第2个“浙江生态日”系列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市环保局、农办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乡镇(含街道办事处)积极参加此次评选活动。

  二、本次活动设组委会,由各主办单位组成。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各地应设立相应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各参选单位的申报材料统一交当地环保局,由各设区市环保局、农办组织开展初审后推荐3-4个单位上报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活动组委会将通过网络投票、专家评审、媒体公示等程序,最后产生“我心目中最美生态乡镇”。

  三、请各设区市于4月20日前将推荐单位材料上报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环保大厦;联系人:邵甜;联系电话:0571-28869093;传真:0571-28869003;邮 箱:shaotian@zjepb.gov.cn

  附件:1.“我心目中最美生态乡镇”评选活动方案

  2.“我心目中最美生态乡镇”评选活动报名表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我心目中最美生态乡镇”评选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展示我省美丽乡村和生态乡镇建设成果,着力营造生态文明共建共享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活动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省环保厅、省农办

  承办单位:浙江省环境宣教中心、杭州宗易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

  合作媒体:人民网浙江频道、浙江电视台公共新农村频道、FM93交通之声、都市快报、19楼网站

  支持媒体:浙江电视台教育科技频道、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新蓝网、CCTV.com环保频道

  三、评选范围及条件

  1.评选范围:已命名的省级以上生态乡镇(街道);

  2.评选条件:围绕生态环境优美、人居环境和谐、社会人文祥和、百姓生活殷实;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和生态乡镇;生态产业发展、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化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近三年无环境污染投诉。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由各设区市环保局统一报送。提交材料包括:

  1.提供展示参评乡镇生态建设的照片若干;

  2.提供参评乡镇视频资料1份(5-10分钟左右),用电视台播出带或刻录DVD光盘;

  3.提供参评乡镇简介(500字左右);提供乡镇生态建设的经验成果等其他详细文字资料;

  4.报名表。

  以上材料提交纸质和电子文档(光盘)各一份。

  五、评选程序

  1.3月中旬,印发通知、启动评选;

  2.3月中旬~4月20日,材料收集汇总;

  3.4月下旬~5月初,电视展播,网络、短信投票;

  4.5月中旬,评选、结果公示;

  5.6月上旬,授牌表彰。

  六、评选办法

  1.投票:在浙江省环保厅门户网站(www.zjepb.gov.cn)设专栏,对参评乡镇进行投票;

  2.评选:活动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对上报乡镇进行核查,结合公众投票和专家意见进行评选。

  更多活动信息请登陆浙江省环保厅门户网查询或关注腾讯微博“浙江生态日”官方微博(@zjstr0630)。

  六、奖项设置

  评选“我心目中最美生态乡镇”1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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