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口计生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计划生育协会等四个部门联合发文(岚人口发〔2010〕22号),在全区修订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内容。夯实村级基础,提高自治能力,推进移风易俗,实施利益引导,促进男女平等,从根本上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确保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目标的实现。
突出修订重点。根据省、市安排,结合区内实际,重点突出五点:突出与本村实际情况相结合,注重制定条款的可行性,做到“一村一策”;突出明确群众的权利、义务,做到“权责对等”;突出健全村集体经济内部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加大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力度;突出倡导移风易俗、男女平等,建设新型生育文化,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突出制约措施,实行“奖惩并举”,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严格工作程序。八个乡镇街道组织专人起草,经党员和协会会员讨论、村民代表讨论、修改完善、全体村民大会通过、张贴公布等五步工作法,重新修订完善《村规民约》、《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书》,在各个操做环节实行阳光作业,将所有的内容置与群众的监督之下,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实行档案资料“村档镇管”,将所有会议及入户活动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议程、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数、所提意见、表决情况据实作好记录,与《村规民约》、《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书》征求意见稿及相关资料一并存档。
强化责任落实。村委会与育龄群众签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书》,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村委会与育龄妇女签定合同做到“两不签”,即:见不到本人不签,群众对内容不了解不签,确保《协议书》的民主性和有效性。根据合同化管理的规定,由村(居)委会与育龄群众签订相应的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实现村级管理合同化,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接受群众监督。各村(居)充分利用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对生育计划、育龄群众流出流入情况、“三结合”帮扶户、独生子女待遇落实、退二孩生育指标的奖励、违法生育(收养)及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等及时公开;对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合同的执行情况、育龄群众接受管理和服务情况、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等每半年公开一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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