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从上级法院传来好消息,长沙县法院路口法庭庭长沈金勇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沈金勇一直在人民法庭工作。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再到金井法庭庭长、路口法庭庭长,19年坚持送法下乡,走访群众,跑遍了辖区的各个行政村,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他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农村法庭审理的案件以婚姻家庭类、邻里纠纷类案件居多,事虽小,疙瘩多,处理起来非常棘手。法庭辖区偏远,最远的达八九十公里,沈金勇经常朝出晚归,“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深入群众排查矛盾,化解纠纷。他注重办案的每一个细节,耐心细致地跟老百姓讲道理、析法理,把群众的每一件小事都当作是大事来对待,通过对个案的真诚、细致、公正地处理,最大限度地帮助当事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切实让司法正义和关怀可感、可知、可见,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的温馨,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他坚持“无讼事了”的司法理念,创新多元化调解机制。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他充分利用“四级三调”网络,交叉做情理与法理方面的工作。结合基层法庭的实际情况,沈金勇法官整理了一套以调解为主线的工作思路:通过摸底工作做好庭前调解、通过说理工作做好当庭调解、通过疏导工作强化庭后调解,与此同时,以“疏导”为主线,通过诉讼代理人“侧面”调解、当事人近亲属“曲线”调解、基层组织“迂回”调解,构建多元化的大调解格局,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实现双赢的结果。
在近19年的基层法庭工作中,沈金勇审执结各类案件3000余件,案件质量、结案数量均居全院前列,案件的年均调撤率在75%以上,所办案件没有发生一起到省进京上访事件,受到了当事人和各级领导一致高度称赞,是一名真正“让组织放心、当事人贴心、与基层群众交心”的好法官。先后被长沙县人民政府记三等功一次、嘉奖七次,2008年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优秀人民法庭庭长”,所在法庭被评为“长沙县文明单位”、“长沙市维护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6月,被湖南省高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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