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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五分离”不能“一家”说了算
时间:2013-04-02 09:52:05来源:作者:
  本报讯(记者 任鸿)4月1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即日起,全省林业行政处罚施行“五分离”制度,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将被分为立案、调查、复核、决定、执行5个主要职能,由执法主体内部不同的机构分别行使,行政处罚不能“一家”说了算。

  据了解,国务院于2005年提出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各级行政机关依据其职能和法律、法规规定,将各项执法的职责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执法机构、岗位和人员的责任,起到行政主体自律、补救和防范作用。今年3月,省林业厅在我省率先提出行政处罚“五分离”制度,确立了“职能相对分离、责任相应明确、权力相互制约”原则,以期实现行政处罚权的内部制约。

  具体而言,办案机构作出立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案件移送、结案、撤销案件决定后3日内,需交法制工作机构或人员登记、备查。办案机构认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需将《调查终结报告》、《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连同案卷交由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复核。审核需在5日内完成,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人员有处罚建议权和组织听证权。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由本级执法主体负责人作出,情况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需给予较重处罚的,应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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