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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表彰2008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时间:2013-10-26 16:57:05来源:作者: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农经)、农机、农垦厅(委、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今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农业部门,以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共同努力,战胜了南方低温雨雪***冻、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病虫害多发重发等困难,粮食总产、单产双双连续五年增长、双双创历史最好水平,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亮点,为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矗

为巩固粮食生产发展成果,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和农业部门科技兴粮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重视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我部决定对在今年发展粮食生产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授予吉林省榆树市等20个市(县、区、旗、农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标兵”称号,授予河南省雒魁虎等17名同志“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标兵”称号,授予内蒙古自治区任远国等20名同志“全国粮食生产大户标兵”称号;授予山东省滕州市等200个市(县、区、旗、农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称号,授予湖南省戴魁根等300名同志“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黑龙江省张秀哲等500名同志“全国粮食生产大户”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促进粮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再立新功。各级农业部门要大力宣传受表彰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推广他们的宝贵经验,积极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各部门紧密配合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快构建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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